《后汉书·应劭传》说,曹嵩和他的儿子曹德从琅玡进入泰山郡,应劭带兵前去迎接。陶谦因怨恨曹操多次带兵攻打他,就在应劭到达前派轻骑前往袭击,将曹嵩父子在两郡交界处杀死。 以上诸说,在谁杀死了曹嵩,在什么时间、地点及为什么要杀死曹嵩等问题上,存在着一些分歧。分析起来,当以陶谦有意加以杀害的说法为是,时间则以初平四年(193)五月陶谦攻取华县、费县时的可能性为最大。曹嵩到徐州所属的琅玡避难,当在曹操和陶谦还没有成为对头的时候。初平二年(191)后,袁绍与袁术、公孙瓒交恶,曹操站在袁绍一边,陶谦站在公孙瓒一边,两人就成了对头,曹操为配合袁绍的行动,很可能在初平四年五月以前就已不只一次同陶谦交手,在这样的情势下,曹嵩自然得赶快离开琅玡往兖州转移,曹操自然也得派兵去作保护性的迎接,而陶谦怨恨曹操与其为敌,自然也不肯轻易放弃这个实施报复的机会。而在实施报复的过程中,陶谦的部属见财起意,同时进行了抢劫是完全可能的。这样曹操就同陶谦结下了深仇大恨,这成了曹操东征陶谦的更为直接、更为重要的动因,同时也决定了这次军事行动的非同寻常的残酷性。 初平四年(193)秋,曹操第一次大规模进攻陶谦,一鼓作气攻下了十多座城池,进抵彭城。陶谦带兵前来会战,被曹操打得大败,有上万士兵被杀。曹操带着强烈的复仇之心,疯狂杀戮,连平民百姓也不放过,有男女数万人(一说数十万人)被无辜杀害,尸体倒伏在流经彭城的泗水之中,河水为之不流。当初洛阳、长安一带遭遇董卓之乱,有不少人跑来徐州避难,结果在这场战乱中惨遭杀害。 陶谦退保郯县,并在郯县西南的武原派兵驻守。武原是彭城到郯县的必经之地,陶谦拼死守护,曹操进攻一度受阻。好不容易攻到郯县城下,陶谦坚守不出,曹操无计可施,只得暂时放弃攻城,改变进攻方向,往泗水以南推进,攻占了取虑、睢陵、夏丘等县。所到之处,仍然大肆屠杀,弄得城乡一片凄凉,不仅路上看不到行人,连鸡犬的影子也难以见到了。 与此同时,曹操派遣曹仁进攻费县、华县、开阳等地,陶谦派出部将援救各县,都被曹仁击败。陶谦见势不妙,急忙向公孙瓒委派的青州刺史田楷求救,田楷同刘备一起带兵前来支援。刘备这时担任平原相,手下有兵数千人,到徐州后,陶谦又给他增拨了丹阳兵四千人,刘备便离开田楷,投归了陶谦。陶谦表荐刘备为豫州刺史,让他屯兵小沛。小沛地处徐州西部边境,与兖州邻近,陶谦这样做的目的,显然是要刘备成为他的西部屏障,在抵御曹操、保卫徐州方面发挥作用。 不久,曹操因军粮吃完,一时无法接济,只得暂时停止进击,领兵退回了兖州。 曹操这次东征,得到了袁绍的支持。袁绍派出部队前来协同曹操作战,其中朱灵率兵三营,力战有功。战斗结束,诸将北返,只有朱灵留了下来,说:“我见过的人多了,没有一个能够比得上曹公,曹公真是一个明主啊!现在我好不容易遇上了,哪还能轻易离开呢?” 他所部的将士也都跟着留了下来。后来朱灵成为曹操的重要将领,名位仅次于徐晃等人,官至后将军,封高唐亭侯。 曹操回到兖州,经过一番准备,又于兴平元年(194)夏第二次率领大军东征陶谦。大军进入徐州后,接连攻下五座城池,一直进逼到琅玡、东海两郡。曹操想要拿下徐州治所郯县,陶谦派部将曹豹同刘备合军在郯县东郊堵截,被曹操打败,曹操乘势攻下了襄贲。曹军所到之处,仍然肆行杀戮,不少平民百姓无辜被害。 陶谦被曹操的攻势所震慑,一度打算南逃丹阳。恰在这时,兖州境内发生了反对曹操的叛乱。曹操唯恐后方有失,只得急忙撤军,赶回了兖州。 曹操两征陶谦,在徐州中部的核心地带攻城掠地,来回奔突,粉碎了陶谦一次又一次的拦截进攻,可谓势不可挡,说明曹军这一时期已经有了相当强的战斗力,曹操的指挥艺术更趋成熟。但是,部队的纪律性还很差,在管理上不仅是粗疏,简直是放纵。曹操狭隘的报复心理在这当中起了很大的作用。报复陶谦,殃及成千上万的无辜民众,这不仅是一个扩大化的问题,而是曹操对人民犯下的罪行。这时曹操的所作所为,可以说同一般军阀是毫无区别的。为了报复陶谦,曹操严重忽略了在夺取地盘的同时安抚人民、争取人心的重要性,这是他在政治上的一个很大的失策。 三回击吕布 曹操第二次东征陶谦期间,兖州境内发生的反对曹操的叛乱,是由陈留太守张邈发动的。张邈字孟卓,东平寿张人,本来和曹操的关系不错。张邈年轻时以仗义行侠闻名,喜欢赈穷救急,颇得曹操看重,两人从那时起就开始了交往。董卓乱起,曹操从洛阳逃到陈留,张邈曾支持曹操起兵。起兵后的一段时间,曹操曾受张邈节制,实际等于张邈的部将。袁绍出任关东联军盟主后,狂妄自大,张邈看不惯,曾义正辞严地加以谴责。袁绍很气恼,暗中让曹操杀掉张邈,曹操不同意,说:“孟卓是我的朋友,你对他应当宽容一些。现在天下大乱,我们应当一致对外,不要闹内讧。” 后来张邈知道了这件事,很感激曹操。曹操第一次东征陶谦时,两人的关系都还不错,曹操甚至将自己的家属托付给了张邈,临出发时对家属说:“我万一战死了,你们就去投靠孟卓。”结果曹操平安返回,两人重逢时,都激动得流下了眼泪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