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1年冬,东头村大火,1952年3月1日广东省、广州市的人民团体要到香港来慰问灾民,香港政府不准。在尖沙嘴火车站迎候的上万人群接不到慰问团之后,陆续散去。部分人群在弥敦道与佐敦道口以警车撞伤路人为由,攻击警车,引发骚乱,警方开枪及用催泪弹驱散人群,有十余人受伤。由此,左派报章把矛头指向香港政府。结果在1952年3月24日,三份左派报纸:《大公报》、《新晚报》、《文汇报》被控于3月5日转载北京《人民日报》短评,被香港政府指文字具“煽动性,违反煽动条例”。《大公报》更被判自1952年5月6日始停刊六个月,督印人费彝民被判罚款四千元或入狱九个月。后经相关机构的努力下,英国高院法院合议庭裁定终止停刊决定,《大公报》只停刊了十二天。 1956年10月10日,由国民党支持的香港黑社会十四K分子,发动九龙及荃湾暴动,导致59人死亡,许多左派工厂、团体受到破坏。暴动过后,香港政府遂着手打击十四K,限制与国民党有关连的人士入境,进一步削弱国民党在香港的势力。 1952年及1956年的事件均说明,港英政府对香港的管治权权威,不容受到挑战;也不能允许左、右派在香港发动群众,引起社会不安。至于左、右派在政治意识形态上的争论,港府则并不干预。 黄色小报充斥 1959年的香港报界,极其关注黄色报刊充斥的问题,这点在官方年报中也只字未有提及。香港报业公会在1959年3月18日的年会上提到,“香港黄色小报刊物之数量惊人,此种情形,足以影响整个报业之声誉”。 1959年3月18日立法局在辩论预算案时,郭赞议员就黄色小报的问题提出意见:“……吾人深切注意者,为色情作品,载在多种刊物内日增,流行市面,其影响青年人,实至显见。……” 在《明报》1959年5月20日创刊当天,香港的中文报章上都刊登了一则消息,报道港督柏立基爵士在5月19日出席香港报业公会的聚餐。会上港督提及有关小报淫亵文字的问题。港督认为:“凡属正当报界分子,均应尽力消除此类不良分子,以维持良好新闻事业之道德。本人以为在此方面,与其采取立法之管制,不如由报界自行拟订一份共同遵守之专业法规,因为最佳之制裁,乃来自本行所制定之纪律。” |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