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一件亦发生在《明报》创刊当天的事,是中央裁判署裁判司杨铁梁以《自然日报》曾于1959年3月11日在副刊“秘间”一栏中刊登《街市皇后》一文,违反“淫亵展览”条例150章第三节,下令停刊三个月。报社东主、督印人兼总编辑及承印商分别被罚款一千五百元、二千元及一千元。另一份中文报章《国华报》的社长曾威、督印人陈行、总编辑丘香林和承印人陈廷,亦在同日被控在“高桥博士信箱”一栏内刊登淫亵性文字。四名被告于同年6月29日,被法庭判定有罪,每名被告罚款三千五百元。法官判案时强调,法庭职责所在,一定要采取适当的惩罚来遏止黄色毒素的泛滥。法庭对于刊载这些文字的负责人,将来一定要判坐监。这宗案子,因为初犯,不判停刊。如果再犯,法庭除下令停刊外,还要考虑到被告人受监禁处分。由政府提出的检控在1959年内持续发生,到了6月11日,一份很受欢迎的《新生晚报》亦因为刊登了一段“仕女图”淫亵性文字,被判罚款一万零五百元。 香港政府对报界的连串行动,被部分英国国会议员误以为是香港政府对报界采取审查制度。 1959年7月24日,英国国会议员Mr.Thornton致函英国殖民地部大臣,询问香港政府的公共事务部及新闻处,有关近年对香港的中英文报章,实施何种程度的新闻审查。“一些报章近日因刊登不雅文字而被检控,相信与‘审查’无关。”香港政府复函并引述香港报业公会3月18日发表的年报,表示“香港报界继续享受极大尺度之言论自由”。 粤港报纸与外省报纸 |